大學部課程

四年制畢業學分標準

化工系大學部學生必、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一覽表

年制別 適用學年度(入學年度) 共同必修學分 專業必修學分 本系專業選修學分 選修學分 畢業最低學分數
四年制 107 34 79 ≧18 2 133

註:107學年度二年制為新南向產學專班

本系專業必、選修課程

年制別 適用學年度(入學年度) 科目 備註
四年制 107 化工製造程序(一)
化工製造程序(二)
專業選修

註:107學年度入學,改為專業選修。

課程相關規定及辦法

  •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選課須知(點選可下載附件)。
  • 學生選修本系之專業選修課程,所獲得之學分為專業選修學分,且須修滿六門課程(18學分)。  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,所獲得之學分為ㄧ般選修學分。
  • 專業選修課程,不及格不需重修。
  • 外語能力檢定實施方式依本校學生外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為之。網址: https://new.cle.ntust.edu.tw/ezfiles/110/1110/img/2189/126507407.pdf
  • 選修科目可視需要增開或停開、調整學分數及上課時數、調整開課學期。
  • 第107學年度起,大學畢業須修滿133學分(含)以上

更新日期:2025.04.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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